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要点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4类: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要点2】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双方: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要点1】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要点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 .
【要点3】权利和义务的保护: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4类: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
(1)物:
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
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害等。
(2)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第一,知识产品: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证书、书籍、录像、录音等。
第二,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次等。 (3)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4)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贩卖或拐卖人口,禁止买卖婚姻。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