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欺诈手段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以胁迫的手段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3、乘人之危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6、恶意串通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7、没有签定书面合同又无据可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8、与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交易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