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1、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管理和处分公司的财产;4、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