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满逾5年;3、担任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
P.S公司的董事、经理、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