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1、恶意攀附他人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的商标;

2、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

3、恶意商标申请;

4、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商标;

5、恶意囤积、攀附他人声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