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需要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