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Goodsinstockdropsinpricepreparing)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原成本,而对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种稳健处理。计提范围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货的范围比较宽,有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存货是否需要计提跌价损失、关键取决于存货所有权是否属于本企业、存货是否处于加工或使用状态。凡是所有权不属于本公司所有的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如受托代销商品;凡是处于加工或使用过程中的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如: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存货实物形态及数量不容易确定)、在用低值易耗品(价值低且已摊入成本)等。理论依据1.客观性原则2.稳健性原则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量方式1.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成本(价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当期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等于当期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部分与提取跌价准备前“存货跌价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之间的差额。2.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企业每期都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价原则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4.几种特殊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1)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应当将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2)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当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