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很简单的案子在一些很简单的程序上都能解决的,就不需要去请律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就能完成整个案件的流程。但是涉及刑法的一些很严重的罪行时,是否请律师就显得极为重要,其中包含的程序内容也相对比较复杂。但是律师费对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还是比较贵的,在他们不能支付这笔律师费的时候,法院可以进行指定的律师法律援助来帮助他们。

法律援助范围(来源法律援援助条例第二章):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法律援助的范围从上文的的列举中可以看出还是比较广的,其中一些包含跟国家赔偿相关的和国家保障公民利益的,涉及到行政赔偿或者是补偿的情况下可以指定的律师法律援助,一般严重的刑事诉讼过程中也是可以申请的,当然,国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主动申请制定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