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构成骗购外汇罪可以取保吗?

涉嫌构成骗购外汇罪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取保候审需要符合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骗取外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骗购外汇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不可以被取保候审并不是看犯罪嫌疑人构成的罪名的,就像是骗购外汇罪,在程序法当中,对公检法机关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是有限制的,法定时间内侦查工作不能结束的就必须要将关押的强制性的措施转化成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