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出资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买的房子但是产权证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该房产应认定为按份共有,即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所有,在离婚时,应依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