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2)扶养人是组织的,应提交该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3)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扶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4)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扶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5)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6)遗赠扶养协议草稿;(7)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扶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应当是个人所有,并且公证员要审查该项财产的状况以及遗赠人是否负债;(4)公证员要对已婚扶养人的配偶和未婚扶养人的家庭成员进行询问,并留存其书面意见;(5)遗赠扶养协议如果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6)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后,扶养人应当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不得干涉遗赠人处分未遗赠的财产;遗赠人未征得扶养人的同意,不得另行处分遗赠的财产。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如何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由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