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赡养纠纷立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6)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8)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二、管辖标准

赡养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文书要求

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能够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的,应当提供。

(2)案由:赡养费纠纷、或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3)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赡养费、变更赡养费数额变更赡养关系纠纷及其他。

(4)事实和理由:写明原告与被告双方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事实经过;双方争议的焦点,同时写明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规定。

(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6)写明起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原告在具状人处签名,并注明起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