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与法律问题定金和订金有很大的区别,违约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但是订金则不能。一、定金的法律意义《担保法》中对于定金的规定主要是: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用于抵作价款或者进行收回。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合约时,支付定金的一方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合约时,收定金的一方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支付应当有书面的合同或协议来进行约定,并且在定金合同中要有约定支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会在实际支付定金的那日起生效。根据上述的规定,简单的来说,就是定金对房产交易起到了一个保障作用,购房者买房则需要向卖家支付定金,从而达成交易意向,并且签订定金合同来约定好想事宜。如果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后不想购房的话,定金就会归卖家所有;如果卖家单方面毁约的话,就需要双倍支付定金给买家。这样一来,购房定金可以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保护买卖双方各自的利益,避免临时毁约而造成的损失。一般来说,购房者在约定定金时数额不必过多,定金的支付数额不超过总房款的20%即可。此外,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主要的作用就是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同时也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二、订金的法律意义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订金其实是被视为预付款的一种形式,因此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如果支付订金的一方要求行使定金的权利,在人民法院是不予以支持的。对于订金的支付标准应该是总房款的千分之五之内,签订好购房合同后,订金应该及时返还给购房者或直接作为房款。如果购房者在支付订金之后,不想购买该套房子的话,可以根据订金协议的约定办法来处理。当然如果卖家不将房屋卖给买家的话,订金会退给买家,但是没有双倍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