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

1、存款人更改名称、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邮编和电话号码等)发生的变更。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银行接到存款人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分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

其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特点

1、办理人民币业务。这与外币存款账户不同,外币存款账户办理的是外币业务,其开立和使用要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这是与储蓄账户的明显区别。储蓄的基本功能是存取本金和支取利息,但是不能办理资金的收付。

3、是活期存款账户。这与单位的定期存款账户不同,单位的定期存款账户不具有结算功能。

扩展资料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核准制):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类账户包括(备案制):

(1)一般存款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