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以下部门提出申诉: 1、原处理机关及其上一级机关 2、行政监察机关 3、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 申诉的定义: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像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