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一)新申请办证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1、申请报告书(包括投资金额、经营面积、人员数量、企业性质等单位基本情况,周围环境条件的说明,申请许可生产经营食品的具体项目)、资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及授权委托书;2、法人代表/负责人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3、《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餐饮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4、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5、经营场所(包括仓库)产权或租赁合同;6、餐饮服务管理组织名单;7、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度,餐饮服务检查考核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采购索证制度,餐饮用具、容器、设备及餐具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面食及凉菜制作管理制度、配餐管理制度、裱花及烧烤制作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留样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1、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使用A4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补正资料后符合要求的可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4、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查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但需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