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农村修建自住房装,或城市房屋进行小装修,由于工程量小、环境限制等因素,很多房主都是将工程包给包工头施工。因而,包工头找几个大工、小工,就开干的现象非常普遍。只是,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有时难免会有磕磕碰碰,要是小工或者工人受伤了,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就成了房主与小工及其家属争议的问题。在实践中,小工受伤的,包工头、房主,甚至小工自己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小工是实际是为房主提供劳务的,即使房主说已经事情都承包给了承包人,也不能掩盖小工是房主提供劳务的事实,其实质是房主雇佣的。因而,小工在施工中受伤的,小工、包工头、房主都需要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房屋修建装修等工程中,房主实质就是小工的实际雇主,所以小工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自己受伤的,房主都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