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违约金是怎么形成的荒山承包合同违约金是合同违约金的一种,是由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二、荒山承包合同的具体内容荒山承包合同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落实承包荒山绿化任务,为充分调动群众绿化荒山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经村委会研究决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对我村所属荒山进行承包。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制定以下承包合同。(一)四至边界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承包面积:共亩。(二)承包费1、承包费每年元。从年月日开始交纳承包费,以后每年的 月 日必须交清当年的承包费。2、一次性交清元。(三)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年,年 月 日――年 月 日。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荒山有继承权,如需转让承包权,需经甲方、鉴证方同意。(四)在承包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宜林荒山,并对发包的荒山行使所有权、拥有监督权。2、协助乙方保护荒山绿化成果,乙方举报偷伐树木、破坏植被、上山放羊的行为,甲方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3、指导乙方按上级要求进行荒山绿化。承包区内,原有村集体分给个人的树木、承包给个人的土地、产量地以及土地边4米荒坡仍归原所有人,乙方不得栽树、砍伐或破坏,只有看管义务。4、对乙方的绿化目标完成情况及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未经甲方同意,不准乙方在承包区内自行或允许他人进行采石、采砂、挖土、建筑、放牧、养羊等行为,发现有上属情况、经警告不停止的,甲方将废除承包合同和承包金,将荒山收回另行发包他人。(五)在承包期内,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所承包的荒山行使生产经营权,收益归乙方,所栽树木所有权归乙方。2、乙方负责承包荒山的防火、防盗伐工作。3、乙方发现有盗伐树木、破坏植被、牛羊进林区等行为,除立即制止外,还应及时上报村委和上级部门,由村委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4、未经林业部门和村委批准,不得随意砍伐或卖伐树木。5、在承包期限内,如因国家、集体建设(如:公路建设、旅游开发、矿产、水利资源开发、外商投资开发、大型公益性事业等)需占荒山,乙方应顾全大局,在获得适当合理折价(按当时市场价)赔偿后,无条件中止承包合同。(六)违约责任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政府、市林业局各执一份。甲 方:乙 方:鉴证方:年月日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违约金这方面的问题进行的解答,荒山承包合同违约金是由于合同当事人违反承包合同的约定,造成违约时形成的,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