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1、按约定的时间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2、需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3、需保证本人对标的物确有处分权。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六百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