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下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始当然确定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