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时,主管地税部门将进行“家庭唯一住房”的查询和确认工作。一、查记录地税部门首先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确认纳税人购买的普通住房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二、出证明如果无契税纳税记录或记录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户籍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确认纳税人购买的普通住房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三、写保证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法确定纳税人购买的普通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主管地税部门按《通知》的有关要求,由纳税人提供书面诚信保证。纳税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申报缴纳契税时,主管地税部门应要求纳税人据实填写《家庭唯一住房申报及审核表》,并提供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个人身份证件、结婚证明或单身证明、销售不动产发票(联)和主管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对2010年10月1日前出售自有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又重新购买住房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2010年10月1日前购买新房,并自购买新房之日起一年内再出售原有住房的个人,仍比照278号文件的规定,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住房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个人购买住房日期,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