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