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人民调解委员公章与村民委员公章的区别在于:

一、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承载着村行政(最基层的村民自治组织)的确认效力或证明力;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是民间调解组织的专用章,只承载调组织的确认效力或证明力。

二、调解书(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书)可以加盖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具有村民委员会行政调解性质),同具调解书的效力;而需要村委会确认或证明的事项,加盖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用章不具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