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扩展资料:

公民权利的种类涉及到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等诸多方面,这些权利都由公民国籍所在国的政府为本国公民所承诺的特殊的责任,如在政治权利方面,只有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才能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本国公民才能担任公职等。

在经济权方面,只有本国公民才能享有某些特殊性质的经济权利,如开采矿藏权、生产军工产品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