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分居两年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合同,必须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而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的分居时间。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人证如果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的“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很难被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