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情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