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中的非承包地指的是什么?承包地简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非承包地,法律上称为其他承包地。其他承包地在承包方式上不是采取“按人分地,按户承包”的方式,他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或单位承包,采用的是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确立承包价格、承包用途等。这类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依照合同规定用途经营,对承包地的产出物有收益权、占有权、使用权,对承包的土地没有处置权,可以进行土地流转,但不能改变使用用途。这类承包的土地,当事人如申请登记,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县上颁发经营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