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车管所办理贷款解押需要带: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

1、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1)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3)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解除抵押登记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扩展资料:

1、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2、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3、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4、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