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分为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人有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代表;公诉案件中委托代理人包括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包括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附带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七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