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的,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依然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