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是知识产权法是设权模式,类物权模式,是保护财产,反不正当竞争是侵权模式,是禁止行为;设权模式是事前的,积极的,普遍的,反不正当竞争是个案的,事后的,消极的。联系是设权模式与反不正当竞争可以相互转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