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是:

1、注册网上注册系统用户:申请人登陆网上注册系统,凭真实资料在网上注册系统中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系统: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服务导航栏”的“网上登记”,没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普通登录”方式登录系统。

3、选择类型:选择“企业设立申请“业务类型。

4、填写信息:根据提示,填写申请相关信息。

5、上传文件:选择所需提交的文件目录,根据目录显示对应上传已经签字(盖章)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

6、查看反馈:登录企业登记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查看申请业务审查过程反馈信息。

7、现场交件:现场收到“预约材料提交时间”手机信息或查看系统业务办理状态为“已办理成功”后,打印系统生成的文书及并其他材料到现场提交规定的纸质材料。

8、领取执照:纸质材料被审查同意后,领取核准通知书、纸质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