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补办吗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另外如果您丢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您需要去法院复印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才能够进行再婚登记。二、离婚协议签字后能反悔吗当夫妻选择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就成了离婚登记必须的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下自己名字的同时,以为自己就此和对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协议自此生效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其实,签好离婚协议只是协议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都同意离婚了,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做了明确的约定。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虽然离婚夫妻签署了离婚协议,但如果没有经过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就是没有生效的。签好离婚协议后,如果一方反悔,另外一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是不会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来进行财产分割。但离婚协议书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辅助证明一方在婚内的过错行为。如果一方确实有过错,对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请求损害赔偿,多分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