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注册资本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基本保障。虚报注册资本而成立的空壳公司,在其未来的经营活动中,完全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二、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货币财产。三、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