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不能选择单方面以电话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未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