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二款的规定,"按分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体现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有两种,一是对其享有份额的处分,二是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根据这一规定,共有人对自己所享有的份额可以自由转让,不论以何种方式转让或转让给谁,都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且一般也不受时间的限制。除非各共有人事先有约定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转让或分出。同时,为了防止某一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民法通则》第78条还规定,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其他多个共有人都要购买的话,就由转让人决定售与的对象。按份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决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共有人转让、赠与共有财产,以及在共有财产上设定抵押或其他物权,都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如果全体共有人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多数共有人或拥有多数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前提是不得损害少数人或份额少的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受害的共有人可以请求侵权的损害赔偿或其他民事责任。当某一个或某一些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则对于其他共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擅作处理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负侵权行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