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如下: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法释〔2006〕1号第四条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