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营林处;林政处;林业改革发展处;产业处;森林防火办公室;林权争议调处处;科技与交流合作处;人事处。

林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制度化,建立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希望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国林业产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要求;

设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编制落实纲要的细则和规范,推进林业产业信用体系的基础建设,培育行业信用市场,促进行业信用服务市场化发展,鼓励和调动林业企业、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林业产业信用体系建设。

扩展资料

林业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各地林业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定各地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核、申报;协调、指导各地山区综合开发。

(四)组织指导各地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政稽查;负责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