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立案期限是受理后一个月,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作为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提请抗诉,通过书面的形式。检察院立案后,对案件开展调查,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