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替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构成窝藏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