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书面合伙协议;

5、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6、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