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不同

1、司法鉴定报告书:实践中归属于“鉴定意见”这一证据类别。

2、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证据种类。

二、要求不同

1、司法鉴定报告书:以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为文书格式的鉴定意见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记录”,更侧重于鉴定人检测的客观数据,反映的是鉴定人以专业技能获得的客观结论,通常没有涉及到鉴定人的主观意见。

2、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文书格式的鉴定意见,更侧重于鉴定人的专业判断意见,反映的是鉴定人的主观观点。

三、特点不同

1、司法鉴定报告书: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前提下,鉴定人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只是定罪量刑的参考,而不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2、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鉴定意见”在经过依法审查、质证后,用于证明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