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期限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限定。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另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为30日,可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此外,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上诉期限从当事人接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逾期不上诉的,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