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的意思是指房屋的居住权、房屋的支配权、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的他项权统一的归属。房产权属纠纷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解处理,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产合同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