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预存的电费不可以退费。在物业预存的电费由供电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缴纳后一般不予退还,在物业、代充点交纳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同样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