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