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一方能办理,只是得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无法在民政部门单方办理。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孩子和财产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单方不可以办理。如果上述条件和要求有其中一项无法达成,都无法协议离婚,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解决。此时,如果符合离婚的法律条件并且有证据加以证明,同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就可以不需要对方同意而单方离婚。我国《民法典》等法律对此有系统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