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那么商场就得负相关的责任,可以与商场协商赔偿。

如果商场采取了必要的防滑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商场就尽了提示义务,不需负责任;但倘若地上有油渍、水渍,明显就是商场有过错了,商场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