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条件: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3、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