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上大学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抚养费用、上大学时需要的费用应该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